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2018-11-9 17:06来源:省商务厅
发布人:省商务厅副厅长 杨本清
(2018年11月9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下午好!首先,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商务经济发展的关心支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发展若干措施。下面,我就相关情况向各位作一简要通报。
一、发展现状
2015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我国第1个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中国(杭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2016年1月,国务院批准在天津、上海、重庆、郑州、广州、成都、大连、宁波、青岛、深圳、苏州、合肥等12个城市设立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今年7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北京等2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这也意味着,自2015年3月杭州首开先河以来,全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已增至35个。除新疆、青海、西藏、宁夏、山西等省区外,全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已从部分试点进入全面铺开阶段。
自中国(合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获批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积极借鉴杭州等综试区的先进经验做法,主动探索创新,努力打造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跨境电商产业取得长足进步。2017年全省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额27.3亿元、增长35%;今年1-9月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额31.3亿元、增长46%。预计到2020年,全省跨境电商进出口将突破100亿元,年增长率达到50%以上。
目前,合肥综试区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今年7月,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7年度中国城市跨境电商发展报告》,对前两批13个综试区进行排名,前3名分别是深圳、广州、杭州,合肥位居第11位。
二、出台背景
跨境电商是互联网时代、全球化时代、消费时代的产物,是“互联网+外贸”的具体体现,是世界市场范围内配置资源的重要载体,必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热点。推动跨境电商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顺应新一轮国际贸易和消费变革、推动外贸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为积极适应外贸发展新形势,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产业,有力支撑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牵头制定了《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文件起草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政策的实用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强化实用性。聚焦各部门的工作支持方向,围绕跨境电商产业各环节,提出了有含金量的支持政策举措,推动我省跨境电商加快发展。
二是强化精准性。重点针对我省跨境电商产业链缺失的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及供应链企业等方面,支持政策对其适度倾斜,着重培育发展此类企业主体。
三是强化可操作性。针对跨境电商监管方面,与海关、税务、外汇、工商等监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交流,提出既符合跨境电商产业特点,又兼顾监管部门实际可操作的创新举措,确保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方向。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趋势,加快中国(合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跨境电商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推动跨境电商成为我省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第二部分,支持举措。包括8条具体措施。
一是大力培育企业主体。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引进培育、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交易给予支持。
二是做强电商服务平台。对线上公共服务(通关)平台、提供各类增值服务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予支持。
三是鼓励建立营销中心。对在境内外设立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给予支持。
四是积极发展产业园区。积极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政策和成熟经验做法,鼓励各市结合产业特点建设跨境电商线下园区。
五是支持国际物流发展。对邮政、快递等跨境物流企业,以及建设和租赁公共海外仓和网购保税进口仓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支持。
六是创新监管服务。提出跨境电商通关、外汇支付、出口退税等便利化举措,建立跨境电商信用评价体系。
七是强化金融支持。对跨境电商企业出口信保费用给予补贴,并对跨境电商企业给予贷款优惠。
八是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校企联合建设跨境电商实训基地,对跨境电商实际操作人才培训给予支持。
第三部分,要素保障。主要是健全省、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各市出台配套措施。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新闻媒体的朋友对商务经济发展的关心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加强政策宣贯,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吸引更多市场主体汇聚安徽,努力让跨境电商成为我省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希望大家对支持跨境电商发展若干措施进行广泛宣传,促进有关措施更好更快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