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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休宁好山货”微视频作品创作推广大赛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2-08  访问量:1130

为扩大“名山秀水 文化休宁”对外影响力,提升文化旅游、农业特色产品宣传推广力度,促进消费扶贫和特色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休宁好山货”微视频作品创作推广大赛。


主办单位:中共休宁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休宁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休宁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休宁县扶贫开发局、休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休宁县融媒体中心


参赛对象:休宁县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在黄山市工作、学习的微视频创作爱好者等。

休宁县各单位、团体及个人既可独立参赛,也可联合参赛,数量不限。


赛程安排:

1.策划创作阶段(2020年11月28日至2021年1月20日)。各乡镇、各单位及广大广播影视创作企业相关人员及微视频创作爱好者围绕推介“休宁好山货”主题,选择区域内的农产品利用“抖音”创作平台精心制作微视频,并同步进行推广。

2.评审阶段(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31日)。为保证评比专业性和广泛性,参赛作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总分100分),先对参赛作品进行专业评审(60分),再按转发量、点赞量绝对数排名计算得分(40分),专业评审将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人员进行,以上评审综合结果将在休宁县主流媒体上发布。

3.举办颁奖仪式及媒体宣传(2021年2月上旬)。举办颁奖仪式,邀请县领导出席颁奖仪式并为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及奖品,进一步深化活动内涵。获奖作品将在休宁县主流媒体上集中发布、宣传展示。


作品要求:

1.作品要坚持正确价值导向,凸显休宁特色,贴近百姓生活,充分展示具有浓郁休宁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片长控制在2分钟以内,

2.参赛作品必须为本地、本单位或本人原创,严禁抄袭剽窃,参赛作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如发生任何有关版权、著作权、肖像权之纠纷,均由参赛对象承担。

3.所有投稿作者或团队代表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和获奖证书。

4.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参赛作品若获奖,均视为作者在保留署名权的基础上,授权县委宣传部对作品进行改变和再创作,并拥有参赛作品的传播使用权,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除获奖奖金外,主办方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5.凡参赛投稿者,均视为同意本次大赛的所有规定,凡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均视为无参赛资格。

6.参赛作品严禁恶意刷票,对作品存在恶意刷票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7.主办方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大赛活动所有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大赛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方进行解释。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名,并给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或奖品等。


作品提交:

各参赛单位、团体或个人将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连同《“休宁好山货”微视频作品创作推广大赛报名表》发送指定邮箱(xcb@xiuning.gov.cn),邮件标题注明“休宁好山货微视频报名”。截稿日期:2021年1月20日。

报名作品需要在抖音平台发布过下载的作品,不需要原素材作品。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主办方联系,联系人:谷庆江,联系电话:0559—7512578。



中共休宁县委宣传部

2020年11月27日

休宁好山货”微视频作品创作推广大赛报名表

报送单位: